国企未签合同员工拒签双倍工资仲裁案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拒签双倍工资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双倍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因对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不满拒绝签署。工作期间公司按月发放工资约3.5万元,但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2025年1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因员工主动拒签导致合同未成立,且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权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员工拒绝签合同的证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工牌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签订义务,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扣除员工拒签导致的合理准备时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应主动要求签约。若因员工原因导致合同未签,需证明其知晓签约义务且存在过错,否则仍需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