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以月工资约3.5万元标准发放薪资,并提供考勤打卡记录及公司邮箱使用证明。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其已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存在电子合同且已履行用工义务,双方对合同形式及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电子合同及签收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系统截图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员工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项目审批文件等辅助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存在管理疏漏但质疑员工主张的金额计算方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持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驳回超出时效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时效为一年,员工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书面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入职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主张双倍工资时应注意时效,对电子合同等新型证据形式需提前约定有效性。本案中员工部分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但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诉求部分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