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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微信留证双倍工资获赔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微信留证双倍工资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口头约定月薪8000元。入职一个月后,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始终未予回应。2024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发送合同文本但未留存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合同已通过邮件发送但员工未及时签署,且微信记录不能证明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邮件往来记录,但公司无法提交。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请求,公司仅以'稍后处理'等模糊回复应对。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岗位职责、薪资标准等内容,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微信记录可作为证据保全手段,但需完整展现签约要件。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管理,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