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员工主张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电子合同形式通知员工签署,但员工因系统故障未能成功提交。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公司未办理社保登记。2025年4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系统发送电子合同,且员工未及时签署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查发现公司未提供有效电子合同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公司承认未妥善保存合同文件,但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工资金额无异议,争议集中于合同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违法,裁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入职时应主动确认合同签订情况,留存考勤、工资等间接证据。国企更需完善用工管理,避免因流程瑕疵导致法律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