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至2024年9月。2024年3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持续工作至离职,期间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未果。2024年10月,张某某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3月至9月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不应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牌、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章的续签意向书。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未签合同的具体原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签订新合同。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续签书面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9月工资按正常标准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若合同到期未续签,应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疏忽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