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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记录确认劳动关系获赔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记录确认劳动关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有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参与公司团建活动,并通过银行流水显示每月固定收到工资转账。2024年7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且未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佐证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公司仅提交部分项目外包合同。张某某出具工作证、微信沟通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长期稳定工作关系。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约2.8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举证社保缴纳情况,驳回其社保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需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上市公司更需规范用工流程。仲裁中公司未提供用工协议反证,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建议企业及时签订合同并完善档案管理。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