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考勤并领取工资,公司亦为其缴纳社保。直至2024年某月,公司才补签劳动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记录确认关系且员工未及时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认为已通过电子沟通等方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提供部分电子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已签订合同。仲裁委对证据进行质证后,认定公司存在未签书面合同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需及时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违法,员工通过完善证据链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