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续签高管合同被判赔3.5万
案件标题:公司未续签高管合同被判赔3.5万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与公司因合同续签问题产生劳动纠纷,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却继续安排其工作。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仍未支付相应补偿,期间累计工作11个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会议达成口头续签协议,且张某某作为高管应知公司规章制度,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20-2024年期间的工作邮件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工资流水,证明其持续履职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书,但无法说明具体签约时间。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提交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支持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张某某在离职时未及时主张权利,酌情扣除3个月时效期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4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亦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分析启示:高管人员更应注意合同续签的法律风险,发现未签合同应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额外赔偿。仲裁时效主张需注意,超过一年可能丧失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