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未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劳动合同法第7条相关条款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岗位,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发放工资。2024年8月,公司突然通知张某某离职,未支付其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7条,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合作关系,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未主动提出,且已通过微信支付工资视为合同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依法支持张某某的双倍工资请求,但认为拖欠工资部分因未在时效内主张部分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支付2024年6月至7月拖欠工资约1.5万元,8月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期间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义务,避免用工风险。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如未签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内未提出诉求可能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