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公司以'试用期尚未结束'为由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6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形式签订合同但未及时送达,且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签订日期为入职第7个月的纸质合同。员工出示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试用期实际工作时长。公司承认未及时签订合同但称员工已签字确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入职满1个月至满1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对违法延长试用期部分,因公司未举证证明协商一致,裁决支付赔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十九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期限及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时限,试用期延长需书面协议且不可超法定上限。员工应注意留存入职证明、工资单等证据,对超期试用可主张赔偿。未签合同期间工资差额计算应以实际工作月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