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实际工作地点在科技公司总部。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薪资标准。期间张某某接受科技公司考勤管理,工资由科技公司直接转账支付。工作满9个月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和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与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9个月双倍工资;公司辩称通过派遣公司用工,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科技公司提供用工协议及派遣公司资质文件,但公司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员工出示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聊天截图,证明实际由科技公司管理。公司承认张某某工作内容由其部门安排,但主张派遣协议已约定用工责任。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管理权归属及工资支付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科技公司向张某某支付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58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名义规避用工责任,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导致责任不清。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管理指令等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仲裁时效。对于存在混同用工的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实际用工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