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导致的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进入其关联企业担任技术员。入职后仅口头约定工作内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发放,但社保由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第三方派遣建立用工关系,否认直接用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工资流水显示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向张某某账户转账,考勤记录由公司内部系统生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派遣协议及社保参保证明,庭审中承认与张某某无书面合同但认可其实际工作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避免用工关系混同。员工需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等证据。若存在派遣关系,需核实派遣协议及社保参保情况,防止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