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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同年12月原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持续支付工资并安排工作。2024年3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补偿要求,公司拒绝后引发争议。张某某提交了三年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双方对合同续签事实及补偿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连续三年的工作证明材料,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工作证明材料;企业需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未签合同纠纷中,连续工作记录是关键证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