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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遭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及经济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明确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某月。此后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用工,张某某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但公司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称已完成续签手续但未提供证据,认为员工无权主张未签合同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续签证明,公司仅提交了一份口头协议录音,但未获员工认可。员工提交了工时记录、考勤表及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持续提供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续签程序瑕疵,但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部分诉求超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未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主张权利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则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守合同续签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诉求,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员工应关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续签沟通。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