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与关联企业人员混用、社保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工作期间约3.5万元,后因公司未签合同,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公司辩称其为用工单位,实际用工由关联企业承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其为派遣单位,应由实际用工方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模糊的劳务协议。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行为,未签合同责任由实际用工方承担,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易存在用工管理漏洞,员工应留存考勤、薪酬等证据。若出现派遣混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应及时完善合同签订及派遣备案程序,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