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工资遭拒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工资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仅口头约定薪资标准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以'已达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及拖欠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发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绩效奖金。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约定具体报酬标准,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员工出示了工作证、钉钉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绩效奖金部分提出异议,认为无书面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支持员工要求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绩效奖金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且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虽员工主张部分未获支持,但关键证据链仍能证明劳动关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