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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多次口头承诺补签,但实际未履行。张某某在未签合同持续工作9个月后离职,向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劳动条件,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提出口头协议抗辩,但未能提供书面合同或有效证据证明已达成协议。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需及时留存用工证据。本案中国企因管理疏漏导致违法,但员工亦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