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超期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超期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但持续安排其工作至2024年8月。张某某在离职后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但公司称已通过口头协商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导致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已默认续签,认为员工诉求超过时效且缺乏书面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仅出示员工入职登记表和离职通知。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保存续签相关材料,且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仍在正常工作,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及一个月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及时书面确认用工关系。劳动者需注意合同到期前的沟通记录,通过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未举证证明续签事实且存在用工延续行为,最终支持员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