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两次续签争议获双倍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两次续签争议获双倍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纠纷,案件涉及未签书面合同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与其签订为期2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事宜,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新合同。2024年11月,公司再次以固定期合同续约,但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仍拒绝续签。张某某在未签合同期间持续工作至2025年2月,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两次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员工同意续签且未提出异议,仅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合同续签意愿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考勤数据及两次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员工知情或同意不续签的材料。仲裁委依《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40条,认定公司存在续签违法情形,支持张某某补偿金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补偿金,包含双倍工资差额及未提前通知续签的赔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0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续签问题引发赔偿。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