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用工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实际工作由科技公司安排,考勤、薪酬发放均以科技公司名义进行。2024年6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仅与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协议,遂主张与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派遣公司承认未实际履行管理职责,但称双方为劳务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方科技公司应承担劳动关系责任;派遣公司称仅签订劳务协议且未实际管理,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双方对合同性质及用工主体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科技公司出具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劳动关系。派遣公司虽提供书面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用工管理义务。庭审中,科技公司承认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认可其实际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科技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裁决派遣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科技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实际用工证据。本案凸显派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区分标准,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用工档案,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