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某人力资源公司安排,但该公司未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连续工作6个月,期间通过钉钉考勤系统打卡上班,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发放。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与张某某是劳务外包关系,且未提供派遣协议,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材料,但未提交。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数据截图、工牌照片等证据。公司辩称考勤系统存在第三人使用可能,但无法说明替代方案。仲裁委通过比对用工管理痕迹,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行使用工管理权,派遣混同情形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对派遣混同的其他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支付、考勤管理等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及时主张权利。本案显示,即便存在第三方派遣名义,实际用工管理权的行使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