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期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期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务关系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类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工作证等客观证据。2025年5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合同已签订但员工未实际履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系劳务关系,认为已签订合同且员工未实际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出示所谓劳务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签订时间及履行情况。仲裁委调查发现合同关键条款缺失,且张某某工作内容符合国企用工特征,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存在合同纠纷,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法律关系,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