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签合同员工凭从属证明获补偿
案件标题:民企未签合同员工凭从属证明获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按公司要求每日打卡考勤,工资通过公司账户按月发放。2024年9月,公司未续签合同便终止用工,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且已支付全部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其接受公司管理并按指示完成工作。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提供的从属证明证据链完整,依法采纳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员工需通过考勤、工资支付等从属证明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