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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录用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持有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并正常出勤,工资由公司财务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以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其为外包服务关系且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存在根本争议,公司质疑工作证证明效力,张某某则强调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作为辅助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否认劳动关系。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工作证结合考勤记录可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就劳动关系性质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保存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情况下,工作证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证据链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