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被支持

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延长试用期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试用协议。2024年9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某某在任职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直至2024年12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是基于业务需求,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延长行为合法合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核记录,但仅提交部分绩效表。张某某出示了试用协议原件及工资流水,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正式合同但称已通过协议履行义务,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协议约定的试用期已超法定上限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超过法定上限的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正式合同,企业需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律规定。若需延长试用期,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