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诉某科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每月约3.5万元。2024年8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及未签合同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入职证明,其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微信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未支持其额外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离职后应及时维权。若证据链完整,双倍工资主张成功率较高,但补偿金需符合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