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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诉求因期间计算被驳回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诉求因期间计算被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以口头协议安排工作。2024年5月起,张某某持续提供劳动至9月离职。离职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签订合同但未留存,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至离职前11个月,公司认为张某某未及时主张且存在部分月份证据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签字的空白合同,未能证明已实际签署。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发放记录与工作期间的关联性,并对双倍工资计算期间进行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张某某未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内主张,仅支持其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未签合同案件中,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可作为关键依据,但需确保期间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