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双倍工资索赔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工资,公司提供考勤打卡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2025年3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已过仲裁时效。争议核心为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仲裁时效是否中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入职资料,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离职人员名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转账凭证、考勤记录截屏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实地走访公司办公地点,确认其经营状况与张某某工作内容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2024年某月至2025年某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存工资发放、考勤等证据。小微企业因管理不规范常成为用工风险高发区,建议通过电子签章或微信工作群等留痕方式建立劳动关系证明。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需注意时效中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