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职工维权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职工维权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形式安排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终止用工关系,张某某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公司则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无劳动关系成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反驳称未签订合同即无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公司提交了部分员工花名册但未涵盖张某某。张某某则出示了微信工作群记录、项目协作文件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内容与报酬发放情况。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主动保存考勤、工资、工作沟通等证据。若超期未签合同,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