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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口头约定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口头约定未签合同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工作群和口头方式约定薪资标准。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离职后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承诺薪资标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即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且称薪资约定属临时性口头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考勤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管理并履行职责。公司虽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亦未反驳薪资标准的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用工管理细节,其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其双倍工资请求但驳回加班费主张,判令公司支付约2.8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则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薪资凭证等客观证据,但对加班时间需有明确记录。上市公司更应注重合规管理,防止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