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拒签续合同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拒签续合同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一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被拒。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续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未签合同期间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合同到期视为终止,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续签沟通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则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曾多次提出续签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主张续签权利,酌情减少20%赔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需支付双倍工资。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视为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注意合同续签的及时性,员工应主动沟通并保留证据。未签合同争议中,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建议企业规范用工流程,员工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