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合同到期未续签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4月。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协商续签事宜。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未提出异议。离职时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以'员工默认续签'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5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长期在岗视为同意续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的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工作邮件。公司出示了一份盖章的续签意向书,但张某某否认签字真实性。经核验,意向书签字笔迹与存档资料不符,公司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续签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员工未在合同到期后及时主张权利,酌情扣除30%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劳动者对仲裁时效存在部分瑕疵
分析启示:国企应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员工需注意保留续签协商证据,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可能影响主张。用人单位不得以'默认续签'为由规避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