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某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该公司未与某科技建立合法派遣关系。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却在2024年12月离职时发现公司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公司辩称张某某系劳务派遣员工,但无法提供派遣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且承认实际用工管理由其主导。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提供用工证据,公司仅提交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工作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词,证明实际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依职权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法定加班费共计约8.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5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主动留存用工证据,对未签合同及混同用工情形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若无法证明派遣关系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