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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以第三方派遣为由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并发放工资,工作地点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工牌也显示为该公司员工。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及存在派遣混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为派遣员工,合同应由派遣单位签订,且已通过用工协议替代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派遣单位信息,但公司仅出示了一份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空白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用工管理。公司对用工协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派遣混同,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及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以及第五十八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若存在用工关系混同,可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