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聘两年未签合同获双倍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应聘两年未签合同获双倍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核心争议为未签劳动合同及续签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首份合同为期2年。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出续签,但继续用工至2025年8月。期间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均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2025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续签合同提出离职,要求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连续使用两次固定期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法律规定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续签协议,但无法说明两次合同的具体期限及续签程序合法性。仲裁委重点审查了两次合同的签订时间及续签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同意。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警惕连续使用固定期合同的风险,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虽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但未依法转为无固定期限,导致违法。建议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