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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终止合同,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多次口头承诺会办理续签手续,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提出离职并主张补偿金,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续签'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承诺形成事实劳动合同,且员工未提出续签请求,主张不应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原始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持续用工事实。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流程完成续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组织了证据交换和现场调查,确认公司存在未履行续签义务的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持续至2024年8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合同续签义务,员工有权要求书面合同。口头承诺不可替代书面协议,建议保存沟通记录。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固定,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