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超期限 员工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超期限 员工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2025年4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入职后公司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履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明确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入职已超一年时效,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员工签字确认的入职登记表,未出示书面合同。员工提交了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但强调时效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且员工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其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用工起始时间及时签订合同,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若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可能丧失时效,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