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凭工作证追讨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时工凭工作证追讨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小时工,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4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小时工,主要负责夜间仓库巡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发放工作证作为用工凭证。2024年7月张某某离职时,公司拖欠其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报酬,公司则称其为独立承包关系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工资,公司抗辩称双方系临时合作无需支付报酬,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公司仅提供无张某某姓名的值班表。仲裁委采信工作证证明用工事实,结合聊天记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据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劳动报酬约3.5万元,但未支持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小时工维权应重点收集工作凭证和考勤记录,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单方口头约定。未签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认定需通过多维度证据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