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以岗位特殊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某某正常上班并领取月工资约3.5万元,期间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工作满8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其为外包用工,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产生根本分歧。公司认为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接单,工作自主性较强,未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张某某则强调日常管理、工资支付及工作场所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协议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外包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条、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反驳称证据链不完整,但无法说明用工性质。仲裁庭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及管理事实,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确认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工资支付、管理约束及工作场所归属。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劳动者应及时留存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数据等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应主动主张权利。从属性认定需结合实际管理行为,而非仅依赖口头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