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胜诉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主张劳动关系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则主张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张某某在工作满8个月后提出劳动关系认定申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赔偿;公司辩称双方为临时劳务合作,未建立劳动关系。核心分歧在于是否存在从属关系及用工管理行为的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管理证据,其仅提交了部分聊天记录及任务分配单。员工出示的考勤记录显示每日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工资流水显示按月发放且包含社保代扣。公司未能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独立劳务协议,仲裁庭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链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劳动关系认定需综合考察从属关系、管理行为及持续性用工特征,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用工性质,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