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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案件涉及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公司未主动续签书面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5年2月,期间通过工作连续证明等证据主张劳动关系持续。2025年4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续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工作连续证明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进入举证环节。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连续证明、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则质疑证明的真实性,并主张已尽续签义务。经核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与员工协商续签,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避免用工风险。员工应保留工作连续证明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国企更应注重用工合规,防范法律纠纷。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