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续签义务产生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5月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其协商续签也未书面终止合同,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仅按每月工资发放,未签订新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张某某离职,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邮件通知续签但张某某未回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主动续签合同构成违法,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已尽到续签通知义务,张某某未及时回应导致合同终止,且合同期满后已支付工资,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通知邮件记录,但仅提供部分截图且无完整证据链。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合同期满后持续提供劳动。仲裁员现场核查企业人事系统,发现未留存续签协商记录。企业承认因管理疏漏未妥善保存证据,但否认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履行劳动合同续签义务,且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终止合同关系,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未续签且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合同期满续签流程,及时留存协商记录。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应主动确认合同状态,保留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管理漏洞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中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