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约定月薪7000元。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以'内部流程尚未完善'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均被口头拒绝。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登记表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入职登记表。张某某出示了手机留存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现场核查公司人事档案后确认未建立书面合同
仲裁结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守书面合同约定,员工应主动留存入职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与考勤数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完善用工手续,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