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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期间起算争议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期间起算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规避签订书面合同。入职第三个月起,张某某开始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2024年12月离职后,张某某向仲裁委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公司辩称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自入职次月起算,公司认为应从2024年4月开始计算;双方对仲裁时效起算点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称员工2024年6月已知晓应签合同。仲裁委采纳考勤记录证明用工事实,结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判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驳回剩余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85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时效与证据保存。双倍工资主张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确定计算期间,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可通过举证证明员工知晓合同义务以抗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