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邮件、微信工作群及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但公司仅提供部分内部会议记录。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但未保存,且张某某在试用期(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主管王某要求其'先干再签')、考勤打卡记录及工作邮件。公司承认未签订纸质合同,但称电子合同已上传系统。经核查,公司系统显示的电子合同签约时间与实际入职时间不符,且证人证言显示王某曾口头承认未签合同。仲裁委采信证人证言与电子证据矛盾点,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且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作沟通等间接证据。证人证言在证明劳动关系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但需注意证人出庭作证的合法性。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可能丧失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