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试用期延长与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疫情原因将原3个月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且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提出离职,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拖欠双倍工资,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违法延长及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已通过OA系统审批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口头约定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用工审批文件,公司仅提供部分审批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与岗位职责超出约定试用期范围。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违法,支持员工主张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但认为员工未能证明延长试用期期间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对试用期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试用期合法性边界,员工应主动保存入职证据。未签合同可主张赔偿但需在1年内提出,试用期争议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