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中,其人事关系由关联公司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法定补偿。张某某在2024年9月发现公司存在派遣混同问题,遂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关联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合同证据,主张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但仅提交了一份格式合同。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与公司高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辩称合同签订情况需进一步核实,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与派遣单位存在业务交叉,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派遣单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82条及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存在混同情形应承担连带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上市公司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留存工资单、工牌等证据,发现混同用工时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派遣管理制度。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