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派至其关联企业担任文员。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派遣公司每月发放。期间张某某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考勤管理,且工作内容由该企业直接安排。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但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企业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用工关系,且未签合同属于派遣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用工证据,但仅出具派遣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管理关系。企业承认存在混同用工但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两家公司业务高度关联,管理权限交叉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派遣混同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注意用工主体认定,留存管理证据;企业应规范派遣流程,避免用工关系混同。本案因派遣混同导致责任认定复杂,劳动者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需提供完整用工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