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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未签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未签续签合同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承诺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1月,后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司主张存在事实续签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达成事实续签合意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原合同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邮件往来。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续签相关证据,但公司未能提供。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事实续签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期间的书面材料及沟通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订立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合同续签义务,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书面证据。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事实续签关系,导致违法成本承担。建议企业完善用工手续,避免口头约定;员工遇类似情况应主动沟通或留存相关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