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续签引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补偿金纠纷,案件依法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未明确条款,张某某因对薪资调整不满未签字。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及续签协商不实,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长期未签合同且续签时存在欺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但未达成一致,且张某某未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公司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与张某某续签合同的协商记录,但公司仅提交了会议通知记录,无法证明已达成续约协议。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且公司存在续签拖延。公司对员工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员工未按公司流程签署文件,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续签协商未形成有效协议,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劳动合同签订的时效性,续签协商应形成书面记录。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考勤等证据,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口头协商不能替代书面合同。